案情:2004年下半年以来,被告人史益军网罗“两劳”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年,逐渐形成犯罪团伙,自封“史氏公司”,史益军被称为“史总”。该团伙采用逐级控制的形式,领导团伙成员开展违法犯罪活动,在宾馆、网吧等公共场所将13人砍伤,共毁坏他人财物损失计77878元,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65万余元。
审判: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史益军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赌博罪、非法买卖枪支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。法院以数罪并罚决定判处主犯史益军有期徒刑20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另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点评:此案为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,为无锡地区最大的涉黑团伙犯罪案,犯罪人数之多、规模之大、组织之严密在全省罕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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